【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3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6日 | 【实施日期】2024年04月06日 |
【法律类别】海关稽查核查制度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业管理”项下上线“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功能模块,企业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签收文书、提交主动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等,并接收海关办理情况的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