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3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7日 | 【实施日期】2024年04月07日 |
【法律类别】中国-欧盟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乌克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0年联合公告第31号(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中有关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