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公安部等 |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1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4月23日 |
【实施日期】2024年5月1日 |
【法律类别】化工化学品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
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