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7:25:00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浏览/375次   打印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24年第5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7日
实施日期:
 2024年5月7日
法律类别:
 中国-欧盟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自2024年5月7日起实施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51

【发布日期】2024年57

【实施日期】2024年57

【法律类别】中国-欧盟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2024年57日起实施 

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