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4-28 18:00: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226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年4月28日
实施日期:
 2016年4月28日
法律类别:
 化工化学品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16年4月28日

【实施日期】2016年4月28日

【法律类别】化工、化学品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