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16年4月28日
【实施日期】2016年4月28日
【法律类别】化工、化学品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