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 |
【实施日期】2024年07月01日 |
【法律类别】中国-欧盟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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