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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澳大利亚原木进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8:24: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9次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澳大利亚原木进口的通知(动植检函〔2023〕1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多次从进口澳大利亚原木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海关总署自2020年10月31日起,暂停了澳大利亚原木进口。基于对澳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现决定自2023年5月18日起恢复澳大利亚原木进口。

    各海关自2023年5月18日起恢复受理澳大利亚原木报关,做好相关检疫工作,并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动植检司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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