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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有关《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的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的第六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6-10-28 17:25:00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浏览:9次

    核准有关《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的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的第六修订版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7/90/M号法令第一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修正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

    核准有关《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的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的第六修订版,该修订版附于本行政命令并为其组成部分。

    第二条

    过渡规定

    直至修正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号法律通过,并经第8/2008号法律、第7/2009号法律、第11/2011号法律及第9/2015号法律修改的《消费税规章》之前,该规章附表所指的产品继续适用第36/2006号行政长官公告公布的《协调制度货物分类表》 (《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 第四修订版的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崔世安



    附件:

    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1.pdf

    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2.pdf

    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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