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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
    发布时间:2021-12-16 17:53:00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浏览:3次

    修正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

    第57/2021号行政命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 (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7/90/M号法令第一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修正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

    核准有关《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的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的第七修订版,该修订版附于本行政命令并为其组成部分。

    第二条

    过渡規定

    直至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 号法律通过,并经第8/2008号法律、第7/2009号法律、第11/2011号法律及第9/2015号法律修改的《消费税规章》被修正之前,该规章附表所指的产品继续适用第36/2006号行政长官公告公布的《协调制度货物分类表》(《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第四修订版的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贺一诚


    附件:

    货物编码及分类_1-220.pdf

    货物编码及分类_221-450.pdf

    货物编码及分类 577-758.pdf

    货物编码及分类_451-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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