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证书的式样及《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毛坯钻石经济活动经营准照的式样
第15/2021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9/2019号行政法规(第15/2019号法律《关于毛坯钻石国际贸易的〈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执行法》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载于本批示附件一并为其组成部分的《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证书的式样。
二、核准载于本批示附件二并为其组成部分的《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毛坯钻石经济活动经营准照的式样。
三、废止第70/2019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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