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108号(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6 18:00:00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浏览/53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国家药监局等
发文字号:
 2019年第10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1日
法律类别:
 药品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2019年第108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