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口若干货物至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7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
发布时间/2022-09-05 11:08:00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浏览/25次   打印
发布部门:
 行政长官
发文字号:
  第175/20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5日
实施日期:
 2023年1月1日
法律类别:
 禁止出口/进口品
效力层级:
 批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禁止进口若干货物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17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3/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五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禁止进口作为本批示组成部分的附表所载的货物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 贺一诚


附表


货物名称 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编号
(NCEM/上海)
(第七修订版)
刀、叉、匙,一次性的,塑胶制,但可降解塑胶制的除外 39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