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
发布时间/2006-12-06 18:00:00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网站 浏览/143次 打印
- 发布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
- 国税函〔2006〕1183号
- 发布日期:
- 2006年12月06日
- 实施日期:
- 2006年12月06日
- 法律类别:
- 其他财税
- 效力层级:
- 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6〕16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