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在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的表A(出口表)及表B(进口表)中分别增加载于本批示的附件的若干货物。
发布时间/2022-10-17 15:19:00   来源:陈勇吉   浏览/16次   打印
发布部门:
 行政长官
发文字号:
 第188/20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实施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法律类别:
 对外贸易
效力层级:
 批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在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的表A(出口表)及表B(进口表)中分别增加载于本批示的附件的若干货物

第188/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的表A(出口表)及表B(进口表)中分别增加若干货物,该等货物载于作为本批示组成部分的附件。

二、本批示自第45/2022号行政法规《修改第28/2003号行政法规〈对外贸易活动规章〉》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行政长官 贺一诚


附件

(第一款所指者)

表A(出口表)

表B(进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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