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51号(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1 18:3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9次   打印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公告2025年第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法律类别:
 中国-欧盟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51号(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5年3月21日,斯洛伐克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通报,该国特尔纳瓦州(Trnavský)发生口蹄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洛伐克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斯洛伐克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斯洛伐克的进境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斯洛伐克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4月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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