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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电路板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2 15:18:1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4次

2023年3月27日,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C类快件。上述快件申报品名为“电路板29千克”,实际毛重约36.3kg。2023年4月13日,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报告》认定,该批货物属于固体废物。2023年8月1日,经我关制发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当事人将涉案固体废物于2023年8月24日退运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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