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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旧医疗配件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3 14:58:5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1次

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间,当事人(单位)以快件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待维修的旧医疗配件,维修好后以跨境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旧的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包括闪烁扫描装置、其他电气医疗装置及视力检查仪器)”属于《关于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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