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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短少保税料件线路板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莞长安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7 14:47:3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50次

当事人行为如下:

(一)保税货物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线路板/空白/双层8212.63千克。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共1084982.70元,漏缴税款人民币共124821.02元。

(二)价格申报不实:申报价格人民币849897元。经查,实际成交价格应为人民币871134.45元,漏报人民币21237.45元。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共24236.07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998.62元。

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三)项、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共109100元。

20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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