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C类快件,货物申报重量0.3千克,申报品名为“树脂手链”,申报数量25条,申报价值为721.2元人民币,经海关查验发现货物为疑似红珊瑚制品51件。经送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其中48件涉案货物为珊瑚纲软珊瑚目红珊瑚科物种的制品,共净重105克。红珊瑚科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19年版)附录II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三)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