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货物申报为小型机1台,申报货值FOB7000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报告》认定,该票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重量为72千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减轻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