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A类快,申报商品名称:文件(公司资料),件数:1件,来源国:法国,申报货值:0。经查验,实际为同步带28条、张紧轮2个、电磁铁18个。经查,因联邦快递工作人员疏忽,录入系统数据错误,导致申报不实。该票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0192.82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834.21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834.2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