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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健达红心巧克力蛋擅自销售未经重新检验合格布吉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8-30 20:38: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82次

    2021年9月2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从福田海关进口健达红心巧克力蛋T24等5项商品共计6342.18千克,该报关单命中目的地查验指令。11月12日,布吉海关向当事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进口食品标签检验不合格整改通知单》,责令其进行标签整改。当事人擅自销售未经重新检验合格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布吉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3302.41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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