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出口盐渍猪肠衣商品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湖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2-21 20:00:3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22次

    2019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当事人加工贸易手册项下出口盐渍猪肠衣17票,申报数量共255157把。根据当事人《车间投料成表》统计,手册项下实际生产出的盐渍猪肠衣为275277把,与实际申报出口255157把不符。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车间投料出成表、记账凭证等资料;查问笔录、企业情况说明;企业工商资料、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证据材料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 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

    当事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 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 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海关可以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10月14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