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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冷补丁胶水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3-17 20:45:5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73次

      当事人于2016年3月19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巴基斯坦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批,其中第2项货物为冷补丁胶片28800套,申报价格FOB835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40169990.90。

    经查,申报的第2项货物实际为成套胶片加胶水。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及当事人书面陈述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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