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纱布含有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08 19:38:1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38次

      2020年11月19日当事人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为砂布109165千克经海关查验并委托鉴定实货中有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50300千克。经天津新港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查明上述货物系当事人自韩国外商处订购的砂布处理品。当事人明知实货中夹杂有砂布条等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仍决定伪报货物实际状态以逃避海关监管当事人作为境内收货人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将固体废物违法输入境内。

      2021年7月9日我关对当事人制发并送达责令退运决定书(津新关责退字[2021]A21号),2021年9月3日当事人将涉案货物退运出境。因犯罪情节轻微2022年12月19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别报告查验记录单和磅检记录单情况说明贸易单据微信聊天记录货物运输单据证人证言讯问笔录津三分检刑不诉[2022]45号《不起诉决定书》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8月03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