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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美国黄大豆存在违规存放加工进境粮食泸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9 18:13:5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41次

      当事人2021年6月29日-7月3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经上海洋山港进口美国黄大豆共四批货重合计3137.156吨货值1888567.91美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和该企业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该四批次进口黄大豆指定加工企业。该企业在未取得海关变更指定加工、存放场所许可的情况下将其中1525.156吨黄大豆变卖并于2021年12月全部加工完毕。因此该企业存在违规存放、加工进境粮食的违法行为。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罚款3万元人民币。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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