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当事人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中作为境内代理人,以网购保税进口(1210)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CLARINS娇韵诗双萃赋活修护精华50毫升、SK-II大红瓶面霜肌源赋活修护精华霜80g、CLARINS娇韵诗恒润奇肌保湿精华液30毫升等52款商品共计82681件,申报完税价格均<10元/克,已缴纳消费税为0。海关于2022年8月1日稽查发现,当事人申报的上述52款商品所涉及税则号列为33049900、33030000、33049100、33042000、33041000,均属于化妆品,且当事人第一法定数量申报有误,实际完税价格均≥10元/克,对应消费税率为15%。当事人第一法定数量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海关计核,上述52项共计82681件化妆品的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36179695.63元,当事人申报不实的行为造成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050248.39元。
以上行为有相关人员笔录、进口申报电子数据、税款核定证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为据。
当事人进口货物第一法定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于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实施的41114件货物进口,第一法定数量申报不实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当事人于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实施的41567件货物进口,第一法定数量申报不实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91.2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