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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磁性传感器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宁邮局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06 19:17:3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09次

    2023年6月2日南宁邮局海关对当事人申报进口的一批磁性传感器共6票执行查验,并分别取样送检,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6票报关单申报的磁性传感器共13.2千克,经鉴定为固体废物。

    当事人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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