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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仿真枪等品名申报不实未向海关申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文锦渡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6 15:14:5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73次

    2023年7月31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由港货车承载从文锦渡口岸出境。经海关检查并鉴定,有仿真枪267支、BB弹72瓶(2000发/瓶)共144000发未向海关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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