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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鲜西兰花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河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2 14:55:3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9次

    2023年11月14日,河口海关对当事人申报出口的一票鲜西兰花(重量21625.5千克,件数1109件)实施查验,经现场查验,发现该票货物中有大量烟叶未向海关申报,经清点、称重,确定未申报烟叶共425件,净重21.15967吨。经河口县烟草专卖局对涉案烟叶品质、等级及价格进行鉴定,涉案烟叶系有等级的烟叶100%,价格为人民币73.1701万元。经查,作为报关企业,未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出口西兰花中有烟叶21.15967吨未向海关申报,未申报烟叶价值73.1701万元,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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