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外贸管制  > 正文
 
申报出口旗帜样品含有禁止出口商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7:30:1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7次

2023年3月18日,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1票C类快件,申报品名:旗帜样品300件,申报重量:18千克,申报总价:USD525,运抵国:美国。经查验和广州海关行邮监管处审查,申报出口的货物中,有1881个徽章属于宣扬纳粹主义货物,409个徽章属于宣扬雅利安至上、白人至上和3K党等种族主义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6月4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