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现场经核查发现107票报关单申报进口商品编号为8708920000的“全段排气管”归类存在错误。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714100090(摩托车其他零件、附件)项下,而非当事人申报的8708920000(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及排气管及其零件)。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核算,当事人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在广州白云机场口岸申报进口“全段排气管”107票,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892959.65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267441.54元,因归类错误导致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71933.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3.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