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作为境内收货人申报进口五票货物,申报品名为:替尔泊肽注射液,商品编码为3004390029,申报数量共计:8874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名商品货物,应归入3004390029,需提交《药品进口准许证》,海关凭证验放货物。经查,发现实际到货数量为35496支,少报26622支。经计核,少报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4346712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565072.56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65072.5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及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
日期:2024-07-13 15:24:59 阅读:29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