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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价格申报不实的相关资料
68条数据
当事人以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申报货物共4项,申报品名均为人发制头套,申报商品编号均为6704200000,申报数量分别为4770个、714个、212个及6个,申报总价分别为FOB95400美元、FOB38556美元、FOB19716美元及FOB960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进口货物中第1项的实际数量应为530个,实际总价应为FOB10600美元;第2项的实际数量应为225个,实际总价应为FOB12150美元;第3项的实际数量应为264个,实际总价应为FOB24552美元;无第4项货物,与申报不符。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经海关核定,当事人申报不实行为涉及的进口保税料件完税价格为人民币702588.94元,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134577.34元。...
日期:2024-05-03 17:36:42   阅读:89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涤纶梭织染色布、涤纶针织染色复合布等,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海关查验发现涤纶梭织印花布和涤纶针织染色布少报多装,申报不实金额为7.79万元。...
日期:2023-12-26 18:53:36   阅读:18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水果刀、铁碗,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数重量与申报不符,水果刀、铁碗少报多装,申报不实金额为12.17万元。...
日期:2023-12-26 18:49:43   阅读:11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进口一票保税料件,申报品名固态硬盘,申报数量1727个,申报总价81514.4美元。西永海关对当事人进行实货盘点,发现该票保税料件短少227个,短少货物价值10714.4美元。经当事人核实,保税料件数量出现差异系自身管理部门工作疏忽所致。经西永海关计核,当事人因保税料件短少漏缴增值税9978.26元,缓税利息40.45元。...
日期:2023-12-15 20:21:33   阅读:18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向重庆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将监管方式由“其他进出口免费”申报为“一般贸易”,申报品名为托盘,申报数量432个,申报价格为21600000日元,申报税号为7326909000。当事人在后续核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向重庆港海关提交了主动披露报告,主动披露的情节应予以认定。另外,当事人已主动缴纳担保金2万元 。...
日期:2023-12-15 12:54:53   阅读:14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向重庆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将监管方式由“其他进出口免费”申报为“一般贸易”,申报品名为托盘,申报数量432个,申报价格为21600000日元,申报税号为7326909000。当事人在后续核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向重庆港海关提交了主动披露报告,主动披露的情节应予以认定。另外,当事人已主动缴纳担保金2万元 。...
日期:2023-12-15 12:54:53   阅读:14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申报出口一批三轮摩托车散件,申报品名“三轮摩托车散件”,申报规格“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〡200CC〡无品牌”,申报税号为8711204000,申报数量为48套,申报总价人民币552519.36元。我关对该票货物查验发现短装48台发动机,价值人民币148880元。经计算,当事人可能多退税款为19354.4元。...
日期:2023-12-14 22:05:52   阅读:20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向东兴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连衣裙、毛衣、充气针、音响、外套等。经东兴海关现场查验发现,该票申报出口货物中有7种法检商品未申报,其中染发剂、发膜、直发剂、护发素出境需报商品检验,香蕉苗出境需报动植物检疫,上述未报检商品货值共计219640元。另发现连衣裙、毛衣、针织上衣、儿童毛衣、充气针、音响、毛衣、外套等8种商品数量、价格申报不实,误差项目所对应货物申报价格差额为858960元。...
日期:2023-12-09 19:20:24   阅读:21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边民互市贸易集中申报的方式,向龙邦海关申报进口胡椒,申报件数为440件,重量22000千克,货值为人民币970200元。现场海关关员对该批进口胡椒进行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每件实际重量约为60千克,重量共计26500,未申报货物重量为4500千克,未申报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98450元。因当事人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越南代理商提供的货物信息,并根据提供的错误信息进行申报,造成互市贸易进口胡椒少申报4500千克,货物价值少申报人民币198450元,导致申报进口的货物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
日期:2023-12-08 12:22:05   阅读:17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向东兴海关申报出口一票日用杂货,其中第24项商品墙纸的申报数量为60件,净重1800千克,申报总价值人民币81000元。东兴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发现第24项商品墙纸的实际数量为31件,净重930千克,实际货值人民币41850元,与申报数量不符,申报货值与实际货值的差额为39150元。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核实,当事人具备出口退税资质,该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后经东兴海关核定,墙纸的出口退税率为13%,该申报不实行为导致可多退税款5089.5元人民币。...
日期:2023-11-30 19:57:30   阅读:21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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