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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两例行政处罚案探析军品出口风险
    发布时间:2024-06-25 16:32:00  浏览:197次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

    甲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双肩背包4280个,商品编4202129000(出口退税率13%),CIF总价63729.2美元。经查验并鉴定,实货为战术背包,军用特征明显,应属《军品出口管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项下A类通用装具,须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海关认定甲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案例二

    乙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芳纶无纬布”,申报数量70.86千克,商品编码5603949000,总价3032.8美元。经查,实货属于《清单》第13.4项下用于生产防护装具的特种原材料,须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海关认定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二、军品及军品出口

    我国对军品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在具体管理体制上,我国军品出口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根据分工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内容包括审批军品出口专营资格、军品出口立项、军品出口项目、军品出口合同,核发军品出口许可证,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对军品出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军品出口管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所谓军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军品出口,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及其他物资、技术和有关服务的贸易性出口。军品贸易公司是指依法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军品贸易公司在军品出口前,应当凭军品出口合同批准文件,向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军品出口许可证。我国禁止个人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

    如何判断出口货物是否为军品,是否需要办理军品出口许可证?首先,从用途和使用目的上来看,需符合上述军品概念所称“用于军事目的”的,具有军用特征,是有实际军事应用价值,并且是专门为军事目的而设计或改进的产品。其次,根据《军品出口条例》的规定,军品出口纳入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由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凡列入《清单》范围的,均在实施军品出口管制范围内。清单按照武器装备的常规分类方法,分为轻武器、火炮及其他发射装置、军事工程装备与设备等十四类,上述十四类每一大类又划分为若干小类,构成了以武器定义、武器种类、武器主要系统或部件以及与武器装备直接相关的零部件、技术和服务四个层面为主体的框架体系。针对军品出口许可证问题,我国对于军品出口实施专营制度。根据《军品出口条例》,军品出口经营权由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办理军品出口许可经营权和经营范围审批事项。出口许可经营权和经营范围的申请人必须是军工国有企业或军品出口主管部门指定和认可的企业,需满足军品出口立项审批、军品出口合同审批的条件且没有不予许可的情形存在。

    《清单》中既包括显而易见的各种枪械、弹药、军舰战机、坦克、装甲车辆外,又包括防弹背心、皮靴、迷彩布、军用帐篷、雨衣、背架、军用背包等等类似日常用品而不易辨别的产品,此外,其他各类有实际军事应用价值,并且是专门为军事目的而设计或改进的产品以及生产产品的特种原材料和辅料都会被纳入其中,这就要求企业在出口的过程中需要审慎判断。上述案例1中甲公司申报出口的双肩背包,经鉴定认为属于《清单》第十三类“后勤装备、物资及其他辅助军事装备”项下的A类通用装具的战术背包,甲公司因未取得军品出口许可证而导致行政处罚。乙公司也因把该类第13.4项下“用于生产防护装具的特种原材料”当作普通芳纶无纬布出口而违反了军品管理规定。

    三、出口军品未提供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根据《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案例中的甲公司、乙公司无证出口管制物项(军品),违反了《出口管制法》对于军品出口需许可证的要求,被行政处罚。

    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处罚的,由其依照本法进行处罚。”可见,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规制企业出口管制物项问题。

    四、军品出口风险提示

    1.熟悉管制内容,避免违规出口

    《出口管制法》对管制的对象、主体进行了规定,其中军品属于重要的监管内容。实践中,有的企业并非有意违反军品管理规定出口军品,而是对相关规定不了解而触碰了红线,还有的企业未经办理许可而出口了警用装备,这些都是出口企业要重点防范的风险。因此,企业一般可通过出口管制清单、出口临时管制决定、禁止出口管理目录三个方面层层确认管制内容。例如企业在出口某军用材料时,在出口管制清单上未查询到该材料信息,便可查找是否有该材料的出口临时管制决定公告。出口临时管制决定事实上弥补了出口管制清单的不足,顺应国际情势变更和国家政策变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因而熟悉管制内容,对出口企业合规经营有重要作用。

    2.遵守管制规范,合规经营

    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管制物项的出口经营活动。首先,对于要求取得出口经营资格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及时跟进政策规定;其次,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出口管制法》十二条、十九条的要求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获得管制货物的出口许可证;最后,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十五条:“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交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有关证明文件由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户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出具。”出口经营者需满足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管制规范要求,不得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

    3.知晓违法后果,审慎经营

    《出口管制法》对违反规定,不遵守规范的出口经营者,规定了各项行政处罚,有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此外,针对受罚企业有经营禁止的处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出口许可申请。针对受罚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从业禁止的处罚,可以禁止其在五年内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因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特定情形下,经营者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除面临行政处罚外,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而经营者遵守法律规定审慎对待货物出口事项,合规经营方能长久发展。

     


    陈勇吉 兰迪海关部成员 陈勇吉  / 兰迪海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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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部
      陈勇吉

      法学硕士,研究领域为海关法、国际商法。具有海关法、环境行政案件实习经历,曾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原理与实务》一书编撰、荣获“新道杯”商业赛省奖,法律服务中心编辑部优秀编辑等奖项称号。现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17774961090(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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