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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2101.12  商品名称:以咖啡精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发布时间:2011-09-23 08:29:42  浏览:167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1.12 以咖啡精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由98.5%可溶咖啡(由浸出咖啡经脱水后制得)和1.5%甜菊苷(不含热量的甜味剂)组成。     由于该产品添加了甜菊苷,使得该产品成为以咖啡精为基本成分的配制品,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其归入子目2101.12。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069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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