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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452.10  商品名称:手持电动(电池供电)缝纫机
    发布时间:2011-09-27 09:04:09  浏览:1614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52.10 手持电动(电池供电)缝纫机     包含一带孔的臂,缝纫线从中穿过,臂的末端有一个缝纫针。下面部分是一个21厘米×8厘米×4厘米的托架,上有固定纺织物的压脚。线轴位于托架的外部。缝纫时,右手拿着缝纫机,左手拿着纺织物,通过右手大拇指压动开关进行缝纫。     因为税目84.52的条文列名为缝纫机,委员会决定,所讨论的机器应作为一种家用型缝纫机归入子目8452.1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体现该决定,子目8452.10的子目注释已作了修改。
    W2005-351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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