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7.03 | 不完整的机动车 | 机动车的部件和零件。下列零件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包括两辆未组装的机动车零件:两个未组装的车身、两个发动机、两个离合器组件及每部车的四个轮子,但未组装上;每辆车的四个门,但未组装上。 又见449、450、451和473号。 |
由于该机动车具有完整车辆的基本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的规定,即使缺少门、车身面板、轮胎,委员会一致同意归入税目87.03。 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 |
W2005-445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