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708.30 | 手制动缆 | 具有归类意见8708.29/1所述缆的相似结构,包括柔性外壳及可移动内缆。外壳由外覆塑料的螺旋钢丝管制成,其一端装有成形的帽盖及伸缩软管,另一端则仅装成形帽盖。柔性管内的移动缆是由几股钢丝绞捻而成,两端装有止点。手制动缆报验时已截成一定长度,设计用于连接机动车刹车系统的驻车制动器及释放机构。 | 根据相应的注释规定,这些线缆应归入税目87.08。该税目包括适用税目87.01至87.05的汽车的部件和配件,但这些部件和配件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其唯一或主要的用途必须明显可确定为适用于以上提及的车;(2)必须包括在第十七类注释所包括的配件中(见相应的总注释)。 会议指出,尽管税目73.12的线缆可以根据需要的长度进行剪裁以及在末端增加配件,但目前讨论的线缆在长度和粗细方面进行了专门的改造,使其专用于机动车。 因此,委员会决定,这些线缆可以被确认为第十七类注释三所规定的第十七类的车辆用零配件。 根据第十五类注释一(七)。 |
W2005-464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