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9503.00 | 成套化妆品 | 由两瓶仿指甲油、一对耳环、一个戒指、一条带有徽章的项链组成,除项链由金属制外,其他组件均为塑料制,成套装入一个纸板盒内供零售、娱乐用。 另见501号。 |
会议指出,该指甲油仅仅是仿制的,用水即可去除,而真的指甲油只能用丙酮溶剂去除。根据对产品的质量、性质的描述,其应是玩具而不是仿制首饰,委员会将其归入子目9503.7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和六。 |
W2005-493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