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0404.1000 |
乳清粉 |
根据海关化验鉴定结果,该商品灰分8.35%、粗蛋白含量是12.7%、脂肪含量5.5%、蔗糖含量1.4%、乳糖含量为71%,不符合乳清粉溶解特性。它是用鲜奶提炼奶酪后余下的副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的,为淡黄色粉末,有奶香味。 |
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04.04的解释,该品目包括乳清(例如,去除乳脂及酪朊后留下的天然乳成分)及改性乳清,该品目还可含有添加的糖或其他甜物质。根据产品来源及加工工艺,该商品符合品目04.04的商品范围。 |
Z2006-0007 |
2006年11月22日 |
归类决定内容已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作文字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