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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3201.9090  商品名称:皮革用植物鞣料
    发布时间:2011-09-21 16:05:30  浏览:1529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201.9090

    皮革用植物鞣料

        皮革用植物鞣料经海关化验,主要成分为木质素磺酸盐类,并含其他组分。该商品是一种植物性改性鞣料,用于皮革工业植物再糅革阶段。该商品可以渗透入皮革与皮革纤维结合,具有良好的分散、渗透性。

        根据海关化验鉴定结论,“皮革用植物鞣料”主要成分为木质素磺酸盐类,含有其他组分,外观为浅棕色粉末。用于皮革工业中的再鞣革阶段。
        商品为由荆树皮萃取经过磺化工艺获得的水溶性植物鞣料,在其生产中未添加其他化合物和原料,符合《税则注释》品目32.01中植物鞣料的范畴。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皮革用植物鞣料”应归入税则号列3201.9090。

       

    Z2006-0152

    2006年11月22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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