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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3824.9090  商品名称:渣球
    发布时间:2011-09-21 17:15:01  浏览:146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0

    渣球

        该商品为土黄色块状固体,根据海关化验鉴定结果,该商品组成如下:菱镁矿54.2%、氧化镁41.5%、二氧化硅1.41%、氧化钙0.75%、氧化铁0.63%。生产工艺为:菱镁矿—轻烧—粉碎—混练—压密—养生—入库,用作炼钢炉的除渣料。

        该商品生产过程复杂,有明确的用途,超出了《税则》第二十五章注释一和《税则注释》对品目25.19的规定,应将此商品按未列名化工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Z2006-0220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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