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
    税则号列:3825.4900/3825.4100  商品名称:再生异丙醇和再生二氯甲烷
    发布时间:2011-09-22 09:18:59  浏览:1602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5.4900/3825.4100

    再生异丙醇和再生二氯甲烷

        根据海关化验鉴定结果,商品一、“再生异丙醇”主要成分为:异丙醇、水。商品二、“再生二氯甲烷”主要成分为: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苯等,为多种有机溶剂的混合物。两种商品为境外制药厂在萃取西药过程中用于吸收水分后所得产品,未经任何加工直接回收所得,进口后需要再加工后方可使用。

        两种商品,均为药品制作过程中,在萃取西药工艺后所得的吸收了水分等杂质的处理液。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商品“再生异丙醇”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4900,“再生二氯甲烷”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4100。

    Z2006-0240

    2006年11月22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