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825.4900/3825.4100 |
再生异丙醇和再生二氯甲烷 |
根据海关化验鉴定结果,商品一、“再生异丙醇”主要成分为:异丙醇、水。商品二、“再生二氯甲烷”主要成分为: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苯等,为多种有机溶剂的混合物。两种商品为境外制药厂在萃取西药过程中用于吸收水分后所得产品,未经任何加工直接回收所得,进口后需要再加工后方可使用。 |
两种商品,均为药品制作过程中,在萃取西药工艺后所得的吸收了水分等杂质的处理液。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商品“再生异丙醇”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4900,“再生二氯甲烷”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4100。 |
Z2006-0240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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