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
    税则号列:4011.2000  商品名称:供重型自卸车使用E4子午线轮胎
    发布时间:2011-09-22 11:25:44  浏览:1517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011.2000

    供重型自卸车使用E4子午线轮胎

        该商品为无内胎(非公路用)巨型工程轮胎,结构为子午线型,型号为30.00RS1,胎面花纹为XKD1型,胎面宽度为30英寸,直径为3.033米。该进口轮胎用于露天煤矿生产。

        根据《税则注释》商品分类,非公路自卸车属于货运机动车辆,故该重型自卸车用E4子午线轮胎应归入税则号列4011.2000。

    Z2006-0291

    2006年11月22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