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
    税则号列:4411.1100  商品名称:强化木
    发布时间:2011-09-22 11:45:33  浏览:1499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11.1100

    强化木

        “强化木”为高密度纤维板,规格:7.8毫米×1300毫米×2485毫米,比重为0.9-1.1克/立方米。

        根据《税则注释》的描述,子目4411.11所列“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是指未用机械方法加工成品目44.09所列的形状,或未经弯曲、穿孔、制成瓦楞形或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其他形状等加工;未用其他材料覆盖其表面。“砂光”以及裁切成为矩形,不视为经机械加工。
        该纤维板属于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因此应按《税则》列名归入税则号列4411.1100。

    Z2006-0307

    2006年11月22日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规定已失效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没有更多了...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