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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72.04或其它  商品名称:废旧钢铁切割料、杂料
    发布时间:2011-09-22 17:12:01  浏览:155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04或其它

    废旧钢铁切割料、杂料

        经现场查验,此钢材共1131.575吨,共计638件,其分类和状态如下:
        1.平板杂料:16件,有锈蚀,规格不等;
        2.切剪料:56件,轻度锈蚀,规格不等;
        3.碎头料:50件,有锈蚀,规格不等;
        4.切割料(带状):284件,有锈蚀,规格不等;
        5.黑卷板:58件,规格不等;
        6.冷轧卷板:68件,有锈蚀,规格不等,捆扎不规范;
        7.热扎卷板:50件,重度锈蚀,规格不等,捆扎不规范;
        8.镀锌卷板:56件,轻度锈蚀,镀锌大面积脱落,规格不等,有机械伤,捆扎不规范。

        根据海关总署2001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凡不符合废钢铁规定的进口钢材,申报为废钢铁进口时,必须在境外进行破坏性处理。
        根据《税则》第十五类注释八(一)及《税则注释》的有关解释,所报废钢铁切割料、杂料不属于废钢铁。上述货品在公告执行前申报进口,允许货主在海关监管下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至符合废钢铁的规定后,归入税目72.04;否则,应按相应钢材的税则号列归类。

    Z2006-0433

    2006年11月22日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规定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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