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 > 正文
 
税则号列:7226.9900  商品名称:带锯片用双金属钢带
发布时间:2011-09-22 17:24:58    浏览:1562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26.9900

带锯片用双金属钢带

    该商品采用高速钢和合金钢用电子束熔接在一起。

    带锯片用双金属钢带是由高速钢和合金钢用电子束熔接在一起,其加工程度不具备《税则》税目82.02中商品的主要特征,仍应作为一种复合材料板材,按复合材料重量百分比大的金属进行归类,如该金属认定为未列名的合金钢,则可归入税则号列7226.9900。

Z2006-0456

2006年11月22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