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
    税则号列:8421.9910  商品名称:玻璃钢制过滤灌
    发布时间:2011-09-23 11:11:39  浏览:1612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21.9910

    玻璃钢制过滤灌

        该商品为一种家用水处理产品(舒尔家用中央水处理自动控制调节系统,简称“舒尔家用中央水调”)上所用的容器部分,单独进口。外观特征为上端带内罗纹口的瓶状容器,尺寸8英寸×18英寸,用于盛放离子交换树脂。(注:玻璃钢是指由玻璃纤维增强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制成的塑料产品。)

        由于“家用水处理产品”是一种税目84.21项下的液体过滤设备,而该容器已制成特定形状及规格,专用于上述设备。因此,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二的规定,应按过滤设备的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421.9910。

    Z2006-0559

    2006年11月22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