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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427.1090  商品名称:激光自动引导无人搬运AGV小车
    发布时间:2011-09-23 11:50:06  浏览:1742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27.1090

    激光自动引导无人搬运AGV小车

        该商品为激光自动引导无人搬运AGV(Automated guided vehicles)小车,品牌:DAIFUKU,型号:MVRF-10Laser。
        该AGV小车利用激光导引,使用SS无线通讯方式,配备Direct Drive马达和镍铬电池,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度,无人驾驶,使用叉车式移载方式,是AGV自动化物流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使用在烟草行业仓储部门,用于库料的搬运、输送。行走过程:AGV配备的激光扫描器不间断发射激光束探测感知方位,通过计算自动判断位置,行走路径固化于电脑程式内。

        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机动叉车的描述:“这些工作车包括:(一)机动叉车,有些叉车较大型。它的载货板可沿着立柱上下滑动,用于承载货物……有以在叉车移动时托住货物,并将货物提起,以便堆放或卸到运输工具上。……上述工作车的起重装置一般由车辆本身的动力装置驱动。”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作为自动控制的电动机推进叉车归入税则号列8427.1090。

    Z2006-0579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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